7月28日,德州市国道零碳电动重卡充电示范站建设项目德城区示范站(G105)、平原县示范站(G340)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项目采购人为山东德达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平原县,德城区示范站(G105)拟采购两套 2400kW 分体式充电机(带 6 套双枪液冷充电终端,单枪≥720 千瓦),1 套 240kW 分体式充电机(带 4 套单枪风冷充电终端),总充电功率 5040KW;平原县示范站(G340)拟采购一套 2880kW 分体式充电机(带 6 套双枪液冷充电终端,单枪≥720 千瓦)。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清单。
采购人山东德达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山东德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 全额持股,实际控制人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市国资委)。
此前,该项目因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流标,此次为二次招标。
原文如下:
编辑:陈尚瑞
排版:马 钰
审核: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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