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电价及输配电费规则
2026-07-30 17:30:00

7月3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

执行范围为《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

项目条件为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电价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其中,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

“平均负荷率”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

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还指出,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执行;自发自用电量按照所在电压等级缴纳电量输配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点击
「 阅读原文 」
了解更多

编辑:陈尚瑞

排版:马   钰

审核:于文静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出处所有,发布本文的核心目的为分享行业动态、拓宽信息维度,内容仅作为读者了解行业的参考素材,不具备任何决策指导意义,不代表本平台对其观点和内容负责,如涉及著作权问题请在后台留言

▼ 往期精彩回顾 ▼

新能源消纳与产业同升级 山东储能“蓄水池”扩容

含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等!山东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范围及规则

威海乳山:飞轮储能百毫秒响应,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消纳绿电


锂链通——山东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供需平台

免费发布供需信息

欢迎扫码加入促进会交流群